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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特征限制取消对行业冲击有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2日 08:35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汽车政策即将迎来WTO败诉后的首次调整。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改委签发10号令,对此前公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进口管理”部分作出修改,对进口“整车特征”的相关政策规定作出调整,取消了相关限制政策。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宣布,自9月1日起,取消施行了4年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今后,价值等于或超过整车价格60%的进口零部件将不再被按整车征收关税。

  也就是说,进口汽车零部件将统一按10%征税,这是我国对2008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裁决的首度回应。

  整车特征意在产业保护

  在2005年之前,中外合资企业在国内生产的轿车,几乎有一半是以进口汽车零部件组装方式生产的。由于进口零部件关税是10%,而整车关税是25%,因此一些合资企业就以半散件进口方式组装整车,借此偷逃关税。不仅如此,还使得外方不把核心技术转让给中方,使国内汽车企业技术存在严重空心化趋势。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进口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这意味着,一直享受零部件进口关税优惠待遇的进口组装车,将不能再以散件名义进口而变相逃税。主要靠进口车身、发动机、变速器等重要部件来进行生产的汽车也需缴更高的整车税率。

  有关统计显示,《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实施已经4年多。2005年以CKD组装方式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外国品牌汽车为42.31万辆,第二年降至33.8万辆,2008年进一步下降到7万辆。该政策一定程度上有效抑制了跨国企业“化整为零”的组装行为,间接促进了中国零部件产业的合资和关键零部件本地化生产。

  但是,2006年,欧盟和美国向世贸组织起诉中国施行该《整车特征》违规。

  2008年,经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审理和最终裁决,判定该管理办法违反了国民待遇的原则。作为对此裁决的回应,中国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取消这一实施4年多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从2006年3月美国正式就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相关政策向世贸组织提出异议,到2008年12月经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审理和最终裁决、判定这一管理办法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有关争论和相关调查、裁定,经历了2年9个月的时间。这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

  不会出现组装成风现象

  分析师认为,《管理办法》变动后,将主要影响到一些中高端国产车,尤其是国产化率未达到40%的产品。业内人士预测,《管理办法》取消带来的后果不可不防。因为中高档车型利润率较高,也足以抵消进口零部件10%的关税成本。《管理办法》取消后,部分品牌必然要通过KD件组装方式加快中国生产。

  至于本土化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分析认为受影响轻微,不会出现组装成风的现象。虽然我国将放弃过去的政策,但是在过去的3年多时间里,这个政策极大地保护了国内的零部件产业免受全面冲击,产业链在过去的3年里已经发展成熟并壮大起来。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一位人士表示,整车特征的取消整体来说对汽车产业的冲击有限,可能会导致进口零部件的数量增加一些,但也不会出现组装成风的现象,组装产品既要看市场条件,还要取得产品许可。

  中国本地采购成本及效率优势非常明显,即使没有政策约束,合资汽车公司也会大力提高本地采购比例,化整为零采取散件进口再组装方式赚取差价的企业,不能说没有,但肯定是少数。

(编辑:赵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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