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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澄清不实报道 油价形成机制未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1日 08: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艳 周宇)昨天,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披露,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近期没有调整,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成品油价格管理工作。 

  之所以作上述披露,是因为近日部分媒体转载《上海证券报》的报道,称发改委有关人士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发改委将尽量减少成品油调价频率,这一做法也并不违背现行定价机制的原则”。 

  国家发改委称,近期没有接受过《上海证券报》和其他媒体关于油价的采访,上述报道不属实;并表示,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成品油价格管理工作。 

  国家发改委此举使得国内成品油价即将提高的预期再次增强。上次调价至今,国际油价变化幅度早已超过4%。根据我国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便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我国大型炼油企业上海石化财务总监韩志浩昨天表示,8月份按原油平均价已达到发改委要上调价格的必要条件。按目前每桶72美元价格来计算,公司的炼油业务已处于盈亏边缘。

(编辑:二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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