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10日电(记者陆文军)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扩大内需的要求,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结合上海实际,制定了《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并于10日正式审批通过。而此前,上海已出台了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的地方政策。未来两项优惠政策将同步运行,符合标准的车主也可享受双重补贴。
根据最新通过的《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拆解,且在上海换购新车的,可享受3000元至6000元的政府补贴。
而在今年6月,上海已颁布《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规定淘汰符合标准的老旧汽车并购置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新车,将可享受到3500元至7500元的补贴。
作为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的地方补贴政策,《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实施一个多月以来收到一定效果,补贴额已超过210万元,拉动了超过7600万元的新车销售。
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地方补贴政策与国家补贴政策重点略有不同,上海地方政策设计更着眼于环保方面的考虑,补贴额也略有差异。但他表示,只要符合这两个补贴政策的规定要求,车主可以分别申请,并享受双重补贴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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