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用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标志
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以及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有望在今年年底前申请驾驶证,获得驾驶机动车的资格。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补充修改,形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7月20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仅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车
2003年9月1日,公安部出台3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规定“允许左下肢残疾但其他肢体健全的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2004年5月1日实施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车辆的范围,由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扩大为包括小型载货汽车在内的所有小型自动挡汽车,满足了更多残疾人驾驶自动挡载货汽车运营谋生的需求。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希望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
残疾人专用准驾车型代号为C5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该准驾车型所称的车辆是指,加装有残疾人驾驶汽车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代号为C5。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残疾人申请和使用驾驶证的身体检查要求。考虑到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协调能力等,需要专门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规定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应当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专门的身体检查。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证者,只能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不能驾驶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同时,考虑到驾驶的操纵方式不同,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者也不得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拟设残疾人专用汽车标志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进一步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允许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人,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二是允许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申请驾驶证,规定有听力障碍的人配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此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应当按规定在驾驶车辆的前后分别粘贴专用标志,标志应贴在车辆前后距离地面0.4m以上、1.2m以下的位置。晨报记者 郝涛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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