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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总经销商模式 最快2009年上半年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5日 15:54  汽车007周报

  文/刘欣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最快于4月底“出世”。对此,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由于该修订稿目前仍在接受国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批,因此《办法》于上半年推出更现实。

  虽然这份修订稿暂时仍未能“出世”,但其中一些新增内容已引起业内人士关注。如汽车供应商不得强制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模式;首次授权经营期限不得低于五年;不得以各种形式的末位淘汰取消授权。此外,修订稿还增加了一些罚则。

  然而,对于这份修订稿,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原总经理苏晖苏晖认为,虽然修订稿中在缩短经销商和厂家地位差距、平衡双方话语权、营销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但其力度还不够。

  不过,对于修订稿在进口车方面的改动加大,尤其是对取消总经销商模式,苏晖也表示了赞同。据记者了解,《办法》中规定“汽车供应商应当为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通过赋予总经销商的独家进口权以保证车辆来源,对规范汽车流通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各大汽车生产商已在中国设立的独资或控股的总经销商已全面掌控进口、分销、网络规划等权利,并只向总经销商提供车源,无形中剥夺了境内企业的合法进口权。为此,改变汽车品牌只有一个总经销商的局面,赋予总经销商以外的其他授权经销商进口权,成为修订稿中较大变动,也是目前有待政府主管部门最后确认的内容。

  业内人士认为,在汽车产品进口来源合法前提下,直接购买汽车生产商提供的产品或购买总经销商提供的产品,其交易选择权应由经销商自主决定,这有助于营造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且,赋予授权经销商汽车进口权与《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原则并不矛盾。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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