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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拼车收费 被判非法运营罚款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4日 08:36  京华时报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近日,深圳市民王先生,和几位邻居、朋友“拼车”,遇到相关部门执法检查,结果被以“非法营运”的名义开出高达3万元罚单。

  市民王先生是一家床品店的司机,住在梅林关外的鑫海公寓。2008年11月,他购买了一辆6座长安面包车。每天早上,王先生开车前往彩田路上班,顺便将自己的妻子和朋友黄先生的妻子送到市区上班。

  后来,王先生认识了同一小区的祁先生。祁先生在福田中心区诺德中心上班,当他得知王先生每天早上都会经过他的工作单位,便想搭顺风车。王先生答应下来,但没有收钱。随后,祁先生3个同事也加入进来,每次每人支付王先生3元钱“油费”。

  2009年3月19日8时多,王先生开车途经梅关路时被拦下。原来是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工作人员在检查非法营运车辆。工作人员了解到,祁先生和3位同事每人每次都交给王先生3元钱“油费”,认为王先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他开具“交通行政处罚通知书”,暂扣了他的面包车。

  汽车被扣后,王先生来到公交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他要取回自己的汽车,需要缴纳3万元罚款。王先生对行政处罚提出了异议,并根据相关条例申请举行听证会。

  王先生介绍,他有全日制的工作,每天只是上班的时候跟邻居、朋友“拼车”,下班的时候都没有接。而且,他确实是顺路来送朋友的,而并非像真正非法营运的“蓝牌车”那样,是到处拉人载客的。“我的行车路线那些摄像头都能记录下来,执法人员可以查查再说。”

  3月24日下午,听证会在公交分局举行。此前,王先生取得了祁先生及其3位同事签名的证词。他们表示,他们的确是作为朋友搭便车的,主动给些油费,而且人员固定,王先生并非“非法营运”。但是,听证会上,公交分局没有给出具体结论。

(编辑:梅比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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