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的哥亲传同行"碰瓷"技术 制造交通事故近70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7日 10:23  新闻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姚克勤 为牟取不义之财,的哥赵某多次驾驶出租车故意与其他车辆碰撞,制造对方驾驶员负全责的现场,大肆骗取赔偿金。此外,他还手把手把“碰瓷”技术传授给同为的哥的袁某与李某。昨天,宝山检察院向晨报透露了该案详情,制造近70起“碰瓷”的赵某等3人已被批准逮捕。

  现年31岁的赵某为本市崇明县人,曾在多家出租车公司从事的哥工作。2007年1月至去年12月,他凭借多年的驾驶经验,在明知交通事故会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况下,先后驾驶出租车在宝山、虹口等区故意制造多起交通事故,造成对方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现场,然后骗取车辆损失赔偿金。

  据赵某到案后交代,他一般趁对方驾驶员变道时直行撞上去,然后等警察来处理,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让对方赔钱。如果对方车辆有保险的话,他就先到评估中心评估自身损失,拿到赔偿金后再到便宜的修车点修理,以赚取差价。

  尝到甜头后,赵某又把“碰瓷”的方法传授给同做出租车生意的袁某和李某。

  刚开始时,赵某坐在袁某和李某的车上耐心指导,一方面帮他们“壮壮胆”、“敲敲边”,另一方面告诉两人前方有没有机会、可否撞上去。赚到赔偿金后,3人一起消费。赵某有时还能从袁某、李某处分得一两百元钱。后来袁某和李某“碰瓷”技术纯熟后,便开始单干了。

  警方在处理事故时,发现李某和袁某涉及的交通事故数量异常多,而且全部是对方驾驶员负全责,便对两人进行调查。两人很快承认了“碰瓷”骗钱的犯罪事实,并把“师傅”赵某供了出来。去年底,赵某被抓获归案。

  经调查取证,袁某单独故意制造事故13起,非法牟利10450元;李某单独故意制造事故10起,非法牟利11580元;两人结伙作案7起,非法牟利5000元。赵某则先后作案20多起,非法牟利1.3万余元;赵某在向袁、李传授方法时,3人共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17起,非法牟利1.6万余元。此外,袁某和李某还多次冒用他人驾驶证作案。

  据检察机关介绍,袁某、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批准逮捕,赵某则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也已被批准逮捕。

(编辑:王延东)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查看更多枪稿雷文>>

支  持

好文章

枪  稿

雷  人

无  语

标题党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相关新闻

交通安全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