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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开口:燃油税正在抓紧办(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1日 09:21  新闻晨报

  税率坊间传为30%-50%

  与国家发改委的表态相比,近日媒体有关燃油税开征的报道可谓“有鼻子有眼”——开征节点初步定于12月1日或者明年1月1日;而燃油税的税率则有30%、50%乃至100%等多种说法。其中呼声较高的是30%到50%的税率。另外还有媒体猜测,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将与燃油税开征时间同步出炉。

  就下月1日开征燃油税,部分网友提出了一个新问题:2008年的养路费基本已由相关部门征收完毕,如果按照传言称的下月1日开征燃油税,那么此前已经缴纳的养路费怎么办?

  对此,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养路费缴纳程序,买车后10天需要交,可以按月缴纳。“可以从12月份算起,多收上来的养路费也可以退啊。北京奥运期间限行,不是也退了养路费嘛,只要下决心开征,这在操作层面上问题不大。”

  就此传言,昨日记者联系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时,对方对上述传言不予置评。

  据了解,世界各国燃油税税率差别较大,美国为30%,日本为120%,德国则达到260%。美国的低税率导致轿车油耗普遍偏高,不利于环保节能,而欧洲的高税率则促进了节能技术的发展与小汽车的普遍使用。

  另外,就燃油税开征的程序而言,“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七大”税改目标中有一项即是“适时开征燃油税”,燃油税方案提交国务院审批即可,无需再经全国人大审议。

  过路过桥费可能不会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召开的座谈会并未就取消过路费、过桥费,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而只是就“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听取了意见。

  就何谓“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记者从公路主管部门内部人士处了解到,所谓的一级、二级公路,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予以划分。根据该标准,我国的公路一共分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五个等级。其中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根据这种分级,上海收费站点大多设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因此即便“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对上海的影响也不大。

  受上述因素影响,昨日一些论坛上,不少网友也开始担心过桥费、过路费不会随着燃油税费改革而消失,并形成“税”、“费”并行的局面。“应该学习一下海南经验,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等四费合一,从中直接收取燃油附加费。而不是取消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依然存在。不取消只能是增加老百姓的负担。”一位来自海南的网友这样说。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海南省是唯一一个高速公路不收费的省份。早在1994年1月1日起,海南省就开征燃油附加费,并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等四费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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