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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部门10月6日起推出16项车管服务新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5日 13:10  新浪汽车

  专题:10月1日起多项交管新规实施

  据了解,近期,北京市交管部门按照“科学管理、严格执法、高效服务”的工作思路,理性思考、深入调研,结合公安部102号令的落实工作,从解决市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又推出16项服务群众的新举措,切实把高效服务体现在交通管理的方方面面。

  据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负责人介绍,新的16项服务措施,更加贴近群众办理车务手续的实际情况,例如:针对原车主在车辆过户后想保留原车辆号牌号码的愿望,交管部门将转移登记业务进行了调整。车辆在过户转移后,必须更换新的号牌号码,满足了群众对原有车辆号牌的保留权;通过岗位调整、深挖警力资源,缩短群众办理牌证的时限: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发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在用车初领登记证书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

  16项服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实施自主编排车辆号牌号码。在现有“十选一”选号方式的基础上,允许小型汽车新车上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编码规则自行编排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

  2、扩大重新启用号牌号码的范围。由过去机动车报废后方可重新启用号牌号码,扩大到转移登记和其他注销的机动车,进一步满足群众留用原号牌号码的需求。

  3、转移登记换发号牌号码。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换发新的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对原有车辆号牌号码的保留权,防止倒卖车辆号牌号码的行为。

  4、缩短办理牌证时限。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在用车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5、简化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为减少群众往返次数,简化审批程序,对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管所申请,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

  6、增加质押备案。对典当的机动车,车管所为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办理质押备案,避免典当期间机动车所有权转移。

  7、取消了停、复驶业务,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取消了停、复驶登记业务,但是对于10月1日前已经办理停驶的允许办理复驶。

  8、简化异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程序。为方便群众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对车辆损坏无法驶回本市办理报废的,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向外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外地车管所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报废信息传递给本市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注销证明》的,可以回本市车管所领取。

  9、在车辆定期检验时,对于行驶证副证签注满的,可以任意到就近的6个新车检测场直接换领新的行驶证副证。

  10、车主可提前3个月验车。机动车参加定期检验的时间由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月份调整到期满前三个月,解决群众因期满当月因故不能参加检验检验逾期的问题。

  11、对逾期未检车辆办理转入手续提供方便。逾期未检的车辆在办理转入手续时,考虑到机动车所有人驶回原地车管所检验非常不便,调整为在转入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后可直接办理转入登记。

  12、扩大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发放范围。对未销售的、尚未注册登记的、因科研和定型试验、车辆限值超出国家标准等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可以办理一定期限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13、对校车、危化车规范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注册登记规范管理,审查标志图案、标志灯具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加强了对校车、危化车的源头管理。

  14、增加了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不在我国境内道路行驶、依法撤销等原因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对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不在我国境内道路行驶原因办理注销登记的,须在车管总所办理,依法撤销等原因办理注销登记的可在各车管分所办理。

  15、增加了对灭失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灾害发生地街道、乡镇以上政府出具证明;对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县以上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对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县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证明的,均可办理灭失注销登记。

  16、扩大更换发动机选择范围。由过去的只允许更换同型号的发动机,调整为允许更换《机动车产品公告》选装范围内的发动机,方便车辆所有人对车辆变更有更多选择。

  祁琦

  2008年10月5日

  【温馨提示】

  10月6日起 办理车务手续身份证件发生新变化

  在交管部门的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从车管所负责人处得知,10月6日起,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的新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车务手续时,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一)本市居民办理车务手续需要持《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京暂住的内地居民,需要持《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户口薄》不再作为办理车务手续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单位办理车务手续时,在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单位是内设机构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车务手续时,需要持其入境时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四)台湾地区居民办理车务手续时,需要持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五)外国人办理车务手续时,需要持入境时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在此,特别提示群众,办理车务手续的申请表全部重新调整了式样,新的样表可登录交管局网站下载(www.bjjtgl.gov.cn)。

  【相关链接】

  定期检验时可直接换领行驶证的六个新车检测场

  盛华机动车检测场: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东;010-87393110;

  学院路机动车检测场:海淀区学清路11号;62921351;62921355;

  各庄机动车辆检测场:丰台区五里店318号;63824983;

  丰台区工程机械修造厂机动车检测场:丰台区羊坊村919号;83709976;

  83709983;

  北方机动车检测场:昌平区马池口北京北方机动车检测场;60772144;

  京顺机动车检测场:顺义区南法信政府西侧;69471522

  专题:10月1日起多项交管新规实施

(编辑:桑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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