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冯英杰
《解释》中明确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外还规定,实施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行为涉及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法律专家介绍,《解释》中规定的购买赃车的行为不分次数、不分目的。有时候被盗抢的机动车经历了多次买卖,但是只要是被盗抢的机动车,无论被买卖多少次,购买人均涉嫌构成犯罪。从购买被盗抢机动车的目的看,有的是为了自用,有的则是为了赚钱,但无论是何种目的,只要有购买被盗抢机动车的行为,购买人也涉嫌构成犯罪。但衡量犯罪与否的重点在于《解释》中的“明知”一词,如果明知是赃车而实施购买行为,这个行为无疑构成犯罪;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赃车,则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因此在购买赃车时是否“明知”,成了依法定罪的重要因素。
第一种情况是“明知”。在明知是赃车还购买的情况下,购买者无疑涉嫌构成了犯罪。但是如何判断购买人是否明知购买的是赃车,《解释》中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二是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但没有合法证明。两者具备其一,法律就可以认定购买人主观上属于“明知”。
第二种情况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赃车。目前大部分购买赃车的车主都属于这种情况,只是贪图便宜而购买了赃车,并不知道赃车的“真实身份”。目前,很多省市都对不知情购买赃车的人实施没收赃车以及行政罚款的处罚。专家表示,消费者一定要掌握赃车的种种特征,以确保不购买到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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