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怪了,我们没有打任何救援电话呀,他们怎么就来拖车了呢?”车出了小故障坏在路边,在未拨打救援电话的情况下,救援车突然出现,不由分说将车拖走,并收取高达1万元钱的出车费。北京读者齐先生叙述了他们遭遇的“野蛮”救援行为。
齐先生说,他驾驶的大货车在经过五环路外的大羊坊收费站时,突然出了故障。当时,一辆不知名公司的救援车出现,将他的车从收费站拖到了1公里外的高速路路边,收取了1000元费用。后来,齐先生请来的修车师傅赶到,正在修理时,北京新通联合汽车救援公司的救援车突然出现。齐先生说,当时车已经快修好了,所以他们和对方协商可以不用拖车。可没想到对方却不由分说地挂上了齐先生的车,让他们赶紧清理车下的修理工具。“他们还说如果我们不动手,他们就动手,那还得增加好几千元的费用。”无奈,齐先生只好享受了一把“救援”行动,事后齐先生发现,价值2000多元的后条等零部件在拖车过程中被损坏。齐先生表示,当时对方表示每公里收取100元钱,可是到了停车场后,却被告知要交1万元钱的出车费。“拖了14公里,要交1.14万元,我们商量了半天才免了400元钱。这不是天价吗?没办法,只能交了,不然取不了车呀!”
而与齐先生遭遇相似的另一位司机杜先生表示,他的车于前天凌晨坏在了京津塘高速通往四环路的入口处,在未求救的情况下,新通救援车突然出现,“当时一个穿着类似警服的人态度强硬,一定要将车拖走,我们只好照办。”杜先生说,到了新通公司后才发现,那人根本不是警察。这次8公里的拖车救援,他们被迫交了1.05万元。
笔者分别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台和丰台区交通支队的电话咨询,均被告知目前救援公司并不在交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内,像齐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向物价局反映,或直接找救援公司投诉。而如果事主报警后,交警也只是提供给事主们这些救援公司的电话。笔者随后拨打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各救援公司的救援费用是由他们自己定的,只要收取的价格与他们价目表相符,则不属于价格举报的受理范围,这种情况只能和救援公司进行协商。笔者致电新通救援公司,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笔者反映的情况只能由救援部经理解答,但截至笔者发稿时,救援部经理的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编后:从出事地点到停车场,拖了14公里,要交1.14万元,在这个过程中,拖车公司付出的汽油费、人力费等成本屈指可算,可收取的费用却高达1.4万元,面对这种暴利,谁都会义愤填膺的。 然而,这事儿明明有猫儿腻,似乎还怪不得任何人。北京市交管局事故处的工作人员说,通知拖车公司尽快将事故车拖离现场是他们的惯例,至于收费高,那是拖车公司的事,归物价部门管。拖车公司则振振有词,他们是明码标价。物价局更干脆:国家没有对拖车费的明确规定,各个企业自行定价。看来,只能怪拖车公司没有先报价格,可就算先报了价格,你又能咋样?除此一家,别无分店,你总不能把车推到、抬到修理站吧。
那到底谁才是“拖车暴利”的罪魁祸首呢?试想,要是高速公路拖车业市场打破垄断,允许竞争存在,谁出的价钱低,谁就获得服务权,还有拖车公司的漫天要价吗?要是物价局能对高速公路拖车业进行限价,暴利还能产生吗?显然,巧舌如簧是推卸不了责任的,垄断背后的权力影子,肯定就是高速公路“拖车暴利”产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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