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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小区车位悬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 09:58  经济观察报

  11月22日晚7点,记者来到宣武区陶然北岸小区正门附近,发现正门已经被20多辆车堵得严严实实,数十位业主正聚集在院内进行维权活动。

  此次维权活动的组织者之一,小区业主吕先生告诉记者,陶然北岸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由开发商鲁能英大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鲁能物业公司陶然分公司负责。鲁能物业陶然分公司在没有和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制定了小区地下车库停车收费480元/月的标准。因此,一批业主组织起来在11月21日晚和11月22日早上两次用车把小区的门堵了起来。在整个维权的过程中,物业一直没有明确表态。

  真假业主之辨

  11月22日晚8点左右,由业主吕先生等人组织全体业主在物业办公室召开组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会议。在会议没有开始之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但是他告诉记者,小区内已经有200多辆车交过停车费,维权业主的这种维权方式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已经交了停车费的业主的利益。

  随后记者在会场采访时,会场外走进来一位黑衣男子,将会场的几个凳子踢飞,大声叫骂,宣称自己是已经交了停车费的业主,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随后采访了该黑衣男子,这位黑衣男子自称姓聂,是陶然北岸的业主。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经缴纳了停车费,但是现在小区门口被堵,自己出入都受到了影响,甚至还为此和新婚的妻子发生了矛盾。

  在这位聂先生离开之后,一位维权业主告诉记者这位聂先生并不是小区的业主,而是附近的无业人员。

  问题到底如何解决

  22日晚9点30分左右,在几位热心业主的组织下,陶然北岸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宣告成立,现场有147户业主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上签了字,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还将挨家挨户地上门向业主们说明情况并请他们签字。活动结束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要求相关业主把堵住车门的车挪开,给车辆出入小区让开了一条道。但在当晚后来与物业的交涉中,物业明确表示临时停车费还得继续收下去。

  鲁能英大集团就此拒绝接受采访。

  宣武区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地下停车场长期租用费用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行定价,物价部门也无法加以干涉,只能由物价部门或者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搭建一个协商平台,由物价部门或者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从中进行协调。

  宣武区建委物业管理科的李科长介绍,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是由开发商制定的,物业只是代为收取,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已经注明停车费每月不超过500元的收费标准,业主们也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了,所以现在每月480元的停车费是符合合同的。当记者问及每月480元的收费是否有依据时,李科长也很无奈,表示目前的情况下没办法管理开发商的收费,他们也只能是进行协调。

  北京市华风律师事务所的李勇律师告诉记者,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业主维权非常困难。而政府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相当繁琐,这也是政府在无意间给业主维权设下的障碍。

  据宣武区建委物业管理科李科长的统计,近一年来在宣武区由他处理的停车费纠纷就有3起,其中依莲轩小区停车收费最高的达到每月600元,后来在物管科的协调下才将停车费下调。而据汉卓律师事务所的秦兵律师统计,60%的小区有停车费纠纷。现在所有的维权手段中成立业主委员会虽然耗时长而曲折颇多,但却是成本最低的办法。

  维权背后的隐忧

  在未来,这样的状况是否会有所改变呢?《物权法》草案六审稿中的一条规定,“建设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给很多业主带来了希望,但是李勇和秦兵两位律师都不这么看。他们认为草案中的这条规定没什么可执行性,一旦《物权法》通过并执行,处于强势的开发商可以轻易地约定车位归自己所有,而业主毫无办法。

  参与制定《物权法》草案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感慨万千,他表示,草案第六稿与第五稿相比在这一条款上加了一句“建设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加这句话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为了牟利将车位卖给小区业主以外的人。

  尹教授参与立法过程中是反对加入这一条款的。他表示,草案审议通过之后按规定车位车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将属于业主共有。按照“法无溯及力”原则,新《物权法》对原有的车位归属是不加以干涉的,而我国的购房习惯是购房时并不会对车位的所有权作出约定,那么在《物权法》施行之前签署了购房合同而没有约定车位归属的业主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必然会对车位所有权问题提出诉讼。我国之前的法律并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那么车位归属所有只好由法院来推定,而法院很有可能按照新法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车位归业主共有。

  这很有可能导致以下情况:向开发商购买了车位的要求开发商退钱;车位所有权还没明确的业主会群起效仿提起诉讼;原来很多开发商在购房时提出的“购房送车位”的优惠变成了业主心目中的欺诈,业主要求开发商下调房价;原有车位已经卖完了,但是既然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没有买车位的业主也会要求分享车位的所有权。这样一来,恐怕全国上下没有一个小区会安宁。

  面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尹教授很无奈。《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期间遭到了一些人士的抨击,立法机关忙于应付这些抨击,而对专家们提出的立法技术方面的意见不加讨论,草案很有可能就此通过。对此,不是直接立法者的尹教授感到无能为力。见习记者蒋毅坤/文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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