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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丢车告公联顺达 法院一审判被告赔偿近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07:39  北京娱乐信报

  刚刚购买3个月的本田轿车停在路边停车位上,结果一夜之间踪影全无,车主孟先生将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12万元,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定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公联顺达公司)赔偿原告119385元。  

  【车主说法】

  车停路边车位一夜被盗

  据车主孟先生介绍,2005年底,他花22万多元购买广州本田雅阁牌轿车一辆,每天下班回家时总将车停放在家门的路边车位,车位由公联顺达公司管理,他每月向公联顺达公司交纳停车费100元。

  2006年2月20日凌晨5时,他发现停放在车位的车不见了,立即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孟先生要求公联顺达赔偿,但沟通多次未果,他将公联顺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车价款损失95965元,车辆购置税损失19400元,车辆装饰损失4020元,共计119385元。  

  【法院判决】

  公联顺达赔偿近12万

  受理本案的西城法院认为,原告孟飞每月向被告交纳停车费,原、被告双方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被告对其经营的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近日,西城区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被告赔偿原告119385元。  

  【被告观点】

 夜间无人看车不担责

目前,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已经上诉。他们认为,公司没有收取车主夜间看管费用,也没有管理员负责夜间看车,从而,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关系,“我们不应该对夜间丢车负责,要求驳回判决。”

 公联顺达管理公司的法律顾问张伟元表示,该公司在市内路边停车位只有白天收费管理,路边车位晚上没有收费管理服务,也无人看管。“夜间丢车,要我们公司承担责任,实在不公平!”(信报记者 任宏)

(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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