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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轻微口头警告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9:41  大河网-大河报

  “太好了,以后我们再也不会动不动就挨罚了!”“如果这样执行,会不会纵容那些有驾驶恶习的人故意违法?”7月15日,本报A03版刊登《河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提请三审》一文后,许多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对其中“违法情节轻微,口头警告后放行”的规定发表自己的看法。

  据报道,在《河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吸纳有关建议,增加了“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另据透露,该草案将提请7月24日~28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三审。

  那么,作为一名司机,你对这样的规定有什么样的看法?作为一名经常依靠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下班的读者,你是怎么看待这条规定的?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你认为这条规定是更人性化,还是与我国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违背……无论你有着什么样的观点或建议,都请告诉我们,我们将选择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集中刊登,同时也对我省的法制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另外,我们还长期征集关于与汽车生活有关的话题,你有什么好的想法都请来信告诉我们。

  来信来稿请发送电子邮件至saw@dhb.sina.net或siaiwu@vip.sina.com,也可发传真至(0371)65795608。来稿要求语言简洁,观点独到,字数最好控制在500字以内,截稿日期为7月25日,来稿请注明“话题讨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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