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捷
案例:2005年7月2日,闽侯的施先生购新车时,便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近日,施先生在国道上重新启动汽车时,车尾剐到了路上正在小解的同车人王某,交警认定施先生负全责。事后,施先生赔偿受伤人王某37万余元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于是施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结果:保险公司拒赔并明确提出,该案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车上人员属免赔范围
保险公司认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条款范围。在交强险条款的第五条也明确,“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虽然王某下了车,但他仍是属于车上的人员,在车下的王某也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范围。
车险专家:分清赔偿对象
车险专家表示,在车险中,车上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其所涵盖的风险和获取的保障也截然不同。
因此,在处理汽车责任险案例时,首先应当分清保险事故中的赔偿对象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提醒:下车注意周边环境
任何人不管在任何地方,下车打开车门前,都应先观察车外有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下车时,要注意前后来车,尤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按交通法的规定设置安全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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