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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17:56  新浪汽车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给予了大力扶持和帮助,取得了显著成绩。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始终把解决残疾人的困难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抓紧抓好。始终将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劳动保障事业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加强指导,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地安置残疾人就业。

  一、多形式、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近年来,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援助的就业困难对象,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就业的方针,积极推进分散按比例就业;通过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新渠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残疾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指导贫困残疾人参加适合他们自身条件的技能培训,安排就业特困残疾人在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实现就业。

  二、不断加大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2004年4月份,我市出台了城镇残疾人失业登记政策,在全国率先将失业残疾人纳入失业人员登记和就业服务范围。通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失业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在残疾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的同时,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将残疾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对象范围予以重点帮扶今年,在市政府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中,将失业残疾人纳入到了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范围,并且将残疾人明确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重点帮助,进一步加大了促进失业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利用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失业残疾人员就业劳动保障部门把解决失业残疾人就业同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建立了公益性就业组织的街道、乡镇配备一个残疾人工作协管员岗位,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失业残疾人,专门从事残疾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残疾人康复等工作。

  (四)鼓励残疾人弹性就业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明确城镇中重度失业残疾人和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实现弹性就业后,没有年龄限制均可以享受劳动保障部门3—5年社会保险补贴。

  (五)积极支持残疾人根据市场需求参加培训鼓励残疾失业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选择培训专业和培训机构参加再就业培训,鼓励各培训机构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长、中、短班相衔接的方式对残疾人开展培训,并提供从报名招生、职业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颁发证书的全程服务。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努力做好扶助残疾人就业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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