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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党"借交通事故诈骗 提高警惕不能任其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10:06 南方都市报

  “撞车党”在广东有多普及?有多猖狂?

  本报上周一篇报道给出了答案:从去年12月开始,深圳警方在一个专项行动中已经打掉了13个靠撞车诈骗勒索钱财的团伙。在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位“大哥”已经“撞”了100多次车,有时甚至一小时内就被“撞”两次。而在广州,有深受撞车党之害的网友列出了撞车党的嫌疑车牌号,结果也是一长串,真是令人“望而生畏”。

  说句不好听的话,“撞车党”的出现其实很符合中国的国情,首先,现在各大城市交通拥挤已成为一种主流发展方向(按某些决策人的话说,交通不繁忙就显示不出本地经济的活力,在这种指导思想之下,只要国内GDP的增长速度不大幅下降,塞车就会是大城市的一种常态)。因为车辆迅速增多,因为塞车越来越严重,

交通事故出现的几率就会越来越高,犯罪分子作案的机会也会因此大增。

  其次,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历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尤其是自己违规在先或身处异地的情况下,“破财消灾”是人们首先想到的应对交通事故的“第一招”。尤其是一些没经验的司机,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故总是很紧张,一旦对方“大度”地说可以少赔一点,就会“慷慨解囊”,甚至最后还要对对方心存感激了。显然,正是这些怕事的司机让那些诈骗团伙找到了一本万利的“商机”,而且愈演愈烈,使“撞车党”几乎成为一种职业了。

  最后,打击不力及法律空白也使这些诈骗团伙胆大妄为。例如在广州,关于撞车党的报道时常见于报端,但至今还没有听说有打掉这类犯罪团伙,而在深圳认定有撞车党嫌疑的一个指标是撞车5次以上,这个其实也比较难操作,因为普通司机根本就掌握不到对方有关撞车的资料。有时即使报警,也难以提交对方实施了诈骗勒索行为的证据。而对警方来讲,如果事主不主动报案,要及时打击这类罪案也是一句空话。从这个角度讲,深圳警方通过专项行动连续打掉13个借撞车实施诈骗勒索钱财的犯罪团伙确实值得称赞,也值得其他地方的警方借鉴。

  总而言之,撞车党的不法行径堪称“阳光下的罪恶”,说白了,与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行为并无本质上的差别,但因其作案手法的隐蔽性极高,更需要引起警方和社会各阶层的重视,需要各方形成一种合力,对撞车党“围而歼之”才可以不让撞车党发展成为一种职业。

  因此,各位司机,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决定私了之前,一定要想想对方是不是撞车党!然后再想想撞车党如此之“神憎鬼厌”,你难道不应该协助警方除之而后快吗?

  何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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