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刘女士的爱车被一辆雪佛兰车追尾事后保险公司定损与爱车专修厂的报价相差一万多元刘女士半年多没敢修车。无奈之下,刘女士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昌平区法院。近日,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接近专修厂的价格赔偿刘女士。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车主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事故车辆定损,保险公司定损与车主实际损失相差悬殊。法律界人士建议,车辆定损应该由中立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不能由保险公司一手包办。
【遭遇困境】
定损太低车主半年没敢修车
今年1月16日下午,刘女士驾驶刚刚购买的菲亚特小客车正常行驶,路过昌平区的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天津牌照的雪佛兰小客车违反交通规则,导致雪佛兰的前部与刘女士的菲亚特车尾部相撞,刘女士的新车多处损坏,车内的一名乘客受伤。
1月20日,昌平区交通支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雪佛兰小客车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为肇事的小客车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太平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得知消息后委托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出现场并对受损车辆定损为3700元。刘女士将自己的菲亚特车送至特约维修站,可维修站检测后出具的维修费报价为14735元,与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相差1万多元。半年多来,刘女士一直不敢修自己的车。
面对如此悬殊的差价,刘女士多次找肇事车主、太平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及北京分公司理赔中心协商车辆的定损问题,但都未达成协议。
【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补上1万元修车费
无奈之下,今年3月份,刘女士向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太平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此次事故的修车费14735元、修理后车辆贬值损失15000元、拖车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085元。
9月7日,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太平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原告刘颖车辆修理费1.4万元,拖车费350元,交通费5583元,合计19933元。法院认为,根据新交法76条的相关规定,太平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应该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给刘女士以赔偿。
【法官说案】
两种办法审理定损案件
审理该案件的昌平区法院刘宝东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来,昌平区法院审理了很多车主与保险公司由于定损问题对簿公堂的案件。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法院一般有两种做法:
一是双方协商,认可一个都能接受的赔偿额度。本案就是用的这种方法。刘女士提出的14735元的修车费证据不足,而经过协调,保险公司认可1.4万元的修理费,这个数字又与刘女士要求很接近,因此,法院按照太平保险公司认可的费用判给刘女士1.4万元的修车费。
二是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会委托具有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给事故车辆定损。定损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比较公正,双方一般都比较认可,也是法院做判决的依据。
刘宝东法官说,在事故车辆定损问题时,实际上,保险公司是利害关系人,为公平起见应该避嫌。刘法官认为,如果目前保险定损机制不改变,随着车主维权意识的增强,类似的案件会越来越多。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