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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闹市口撞死保安女司机被判赔30万坐牢2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7: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逸馨)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对闹市口交通肇事案做出判决:肇事女司机徐曼玲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赔偿各位受害人共计30余万元。

  法院确认,去年11月24日,徐曼玲驾车撞死陈清中,撞伤李宝增等3人,并造成5辆小客车损坏。徐操作不当、违章行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徐认罪态度较好,并给受害人一定的赔偿,因此酌情从轻处理。

  法院引以为据的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曼玲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徐曼玲及律师冯德华在审理时都提出,另外两个违章者,即闯红灯穿行的李宝增和左转弯的奥迪车司机也应负一定责任。而法院认为,奥迪车没有占用徐曼玲行驶的车道,李宝增被交警和保安控制在中心线内,违章行为已被制止。因此,《认定书》合法有效。

  该案审理时,徐曼玲曾与6名受害人当中的5名达成了调解,徐同意赔偿5名受害者28万余元。“但徐曼玲的家人尽量筹措,确实凑不起来了。”徐的律师冯德华告诉记者,徐家考虑分期支付,但李宝增不同意,因此只能宣判了。

  法院判决徐曼玲赔偿5名受害人的损失赔偿共计30.5万余元,其中,死者陈清中的家人14.3万余元,赔偿李宝增5.6万余元。

  陈清中的父亲陈自山对赔偿判决不太满意:“一条人命啊,就值14万吗?”陈自山表示有可能上诉,但要回去考虑。

  宣判后,徐曼玲被直接带出法庭。律师冯德华依然对责任认定不满:“毕竟事故是因李宝增引起的,不能因为车辆能通过就认为没影响。”至于是否上诉,冯德华说他还不清楚徐曼玲的意见。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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