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9月16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宣布:今后,城管部门没收的黑车不再发还事主,同时,还要对黑车车主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据市城管执法局介绍,此项政策针对所有黑车,黑出租是新政策重点打击对象。在原来的政策中,城管对黑出租会处以1万到2万的处罚,遇到特别困难的情况还有可能酌情下调,所以经常会有黑出租司机领回车后继续经营。虽然现在法规规定这些车辆不许运营,但因为屡禁不止,所以城管等部门加大了处罚力度。
在北京,所谓“黑车”,就是不隶属合法的出租车公司的个体出租车。据北京市一些政协委员的调查,北京市现有大约7万“黑车”,而合法的277家出租车公司拥有的出租车总共只有6.66万辆。或许正是黑车多于合法车的现状,城管当局才制定如此严厉的新政。但是,这一新政能解决问题吗?我认为不应当采取“堵”的政策,而应当“疏”。
据了解,目前北京的出租车司机每个月上交出租车公司的劳动定额(份钱)都在4000-5000元,大多数司机在8小时之内基本上只能挣足“份钱”,只有在延长劳动时间至13、4小时的基础上,才能使自己的收入达到每月3000元左右。很明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会有如此之多的车主宁可背“黑”名,也不加入合法的出租车公司。而且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黑车车主都坑宰客客,恰恰相反,大多数黑车的服务价格是低于合法出租车的,否则,怎么可能会发展出如此庞大的“黑出租”市场呢?
如果进一步深究出租车公司“残酷剥削”出租车司机的原因,那么,人们就更应当相信,政府不应该把板子打到“黑车”身上。
据说是为了控制出租车行业规模、健全管理体制,政府以行政手段在1996年和2000年两次对出租车行业进行了整顿,把原有1498家出租车公司兼并重组为277家。本来出租车公司的经营权是经行政审批无偿获得的,但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出租车公司之间采取了有偿兼并车辆经营权的手段,转让资金高达45亿元!这就让一部分出租车企业获得了巨额利润,使一部分企业付出高昂代价,而待摊成本的上升,正是出租车司机的份钱不断上涨、而黑车泛滥的重要原因。
在现有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体制中,最不合理的是,凭借着政府给予的垄断经营权,依托着几乎无穷无尽的出租车司机后备大军(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出租车司机后备军主要是郊区和外地农民工),掌握着出租车行业经营权的企业,在与出租车司机的谈判中拥有无可争辩的绝对强势地位,不但使出租车司机“份钱”不降反涨,而且使出租车工人处于严重的弱势地位。再加上现有的出租车公司的工会不能够发挥为出租车工人维权谋利的作用,出租车司机除了忍受,只能“逃”出来开“黑车”了。毫无疑问,在不改变现有出租经营车管理体制的情况下,仅仅以高压政策来解决“黑车”问题,即使能够达到控制“黑车”的目的,对于数以万计的所谓“黑车”车主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在笔者看来,为了解决北京市出租车市场“黑车”猖獗的问题,唯一正确的选择就应该是取消出租车经营权的行政审批和垄断经营政策,放开市场,让每一个愿意开出租的车主都能够取得合法经营权,让他们在竞争中自由组合。那么,我相信,我们不仅可以消灭“黑车”,使出租车行业进入良性发展的新阶段,也可以把出租车司机从繁重劳动中解放出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蔡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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