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9月10日电】(记者曾志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交规”9日正式公布后,受到天津市民交口称赞。
天津“新交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并为当事人查询提供方便。
针对长期以来市民反映强烈的车行道强塞广告、乞讨等问题,“新交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过往车辆的驾乘人员也不得接收、购买或者施舍。对“居心不良”的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瓷”的,“新交规”规定机动车不承担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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