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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新政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07:40  京华时报
二手车流通新政出台

经纪公司买卖二手车行为获得商务部认可。本报记者 张迪摄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意见征求后,8月31日,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亮相,并确定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彻底打破了二手车的垄断经营,但在实现二手车经营权完全放开的同时,一些可能导致不规范经营的因素也显现出来了。

  经营权完全放开

  国内贸易部在1998年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早在去年5月份就已经宣布作废。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空缺的这段时间,各汽车厂家已冲破旧车市场的垄断,进入二手车经营领域。而此次正式出台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一次降低了二手车市场的准入门槛。

  《办法》第八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的申请条件是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即可。

  而国内贸易部1998年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二手车市场申请者必须具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有固定的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并且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城市批准设立一个。

  由此可见,《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对二手车经营权的完全放开,二手车作为特殊商品进行流通的时代已经结束。

  另外,在《办法》的第二章设立条件和程序中,外资企业投资二手车经营占到三分之二的篇幅。《办法》规定,外资企业可以独资、合资或吞并二手车市场、经销公司、拍卖公司。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季君透露,外资对中国的二手车市场垂涎已久,自8月31日《办法》颁布后,已有很多来自日本、美国的外资二手车企业跟中方的二手车市场和经营公司商谈合作的事宜,二手车市场已从一个封闭的市场走向了开放。

  经纪公司可以卖车

  在二手车经营权完全放开之前,关于经纪公司能否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猜测也有了答案。《办法》规定旧车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以收取佣金赢利,但不包括二手车买卖。然而《办法》出台前,亚市总经理苏晖在亚市7月常规例会上就已经透露商务部将默许经纪公司的经销行为。9月7日,商务部通过其官方网站肯定了这一说法。

  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撰文指出,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这一解释实际上认可了经纪公司的经销行为。

  中联汽车交易市场魏征赞同这样的做法,他认为旧车经纪公司进行旧车交易适合市场的需求。《办法》规定旧车经纪公司只能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的活动,而实际上消费者把车开到市场去卖当然希望当场能从经纪公司处拿钱,而不是等着经纪公司找到买主后再收钱。

  售后服务成难题

  旧车经纪公司买卖二手车时不能给卖方或买方提供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销售发票,因此需要二手车市场的协助才能完成经营行为。换言之,只要相关二手车市场允许,经纪公司仍能够从事二手车买卖业务。

  虽然经纪公司钻空子买卖二手车,但其出售的二手车售后服务将成为难题。《办法》第18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对此旧车市场部分经纪公司认为,此规定是经销公司的事情,跟经纪公司无关。本报记者 江云花

  -链接

  商务部:评估标准正在制定

  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撰文称,从评估规范来看,当前我国二手车鉴定评估缺乏科学合理和统一的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评估结果可信度低,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失去了评估自身的意义。《办法》规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为配合其实施,提高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质量和水平,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商务部正着手研究制定易于操作、能真实反映评定结果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标准,使鉴定评估机构工作有章可循,评估结果对客户具有参考价值。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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