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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管理办法出台 二手车加快市场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4:37  新民晚报

  商务部于9月1日在其网站正式公布了日前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05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办法》是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贸易政策中实施具体管理的细化,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1年来,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结合当前我国二手车流通发展现状,由征求意见稿的6章38条修改为5章37条。《办法》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设立条件和经营主体、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作了明确规定。正式发布的《办法》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原有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现《办法》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增强汽车市场的活力。

  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增加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经销企业不得隐瞒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车辆的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承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实施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办法》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作为二手车转移登记的凭据。

  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准入制度,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要求评估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负法律责任;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的规定。

  强化二手车信息建设。为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二手车信息网络,提高二手车合法性、安全性信息查询效率,促使各地二手车信息资源有效流动,《办法》对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档案制度和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作了相应规定。

  《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增强二手车流通行业服务意识并提高经营和服务水平、加快二手车市场化进程等,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对引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将起到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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