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备受关注的闹市口肇事案将于8月12日开庭审理,此前,羁押在看守所的撞人女司机徐曼玲因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将西城交通支队告上法庭,日前,一中院终审裁定不予受理。
2004年11月24日,徐曼玲驾驶小客车行驶到西城区闹市口时,恰遇保安陈清中和值勤交警在该路口的中间隔离带上纠正违章穿行马路的行人李宝增。徐曼玲应踩刹车却误踩油门,结果造成陈清中被撞身亡,现场交警、行人李宝增等4人受伤,4车受损。事后西城交通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徐曼玲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1月,羁押在看守所的徐曼玲通过律师冯德华,向西城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认为西城交通支队基本事实认定有误。
徐曼玲在诉状中称,当天她驾车经过闹市口时,看到前方左侧有几个人正在争执,至少有一个人站在她所驾车辆的行车道内,她急踩刹车但是没有刹住才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却没有认定有人占据了她的行车道这一重要事实。
徐曼玲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最终认定违章者不负任何责任,而由她负全责是不公平的。她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西城交通支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交通队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今年2月,西城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了徐曼玲的起诉。
随后她又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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