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这是事实。但有些人利用新交通法的规定把它变得有点走味了。
前两天,朋友给笔者讲了这么一件他自己亲身经历的事。5点下班开着车从辅路准备进入四环主路,在快要进入四环主路时,突然发现对面有一逆向骑自行车的妇女,以非常快的速度向前冲来,车主一脚刹车停下。可骑车人由于车速太快没能刹住,“咣”的一声歪在车右前侧。下车查看,骑车人没受伤,而车前杠让车蹬子剐了一大道右侧让车把撞了一个明显的小坑。
看到骑自行车的人没有受伤,车主提出让她修车,对方称没钱!车主决定报案。
很快交警就来了,问清原因并看了车主的驾照及行驶证后(注意:没有要也没有看骑车人的任何证件)对骑车人说,你逆行负全部责任。随后就开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自行车逆行负事故全部责任,汽车由车主自己去修。
车主对此不解,警察解释说,这是交通法规定的,自行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负赔偿责任。就是说她撞了你,你不仅得自己修车,如果她受伤,你还要给她看病,说白了,这条法规是用来保护骑车人的……
最近,北京警方连续打掉了几个“碰瓷”团伙,审讯时犯罪团伙的主犯无一例外地表示仔细看过新的交通法,利用的也是保护行人的这一条。
可以肯定,和机动车比起来,人是弱者。车坏了可以修,报废了可以再买,人死了不能复生。但如果因为法规保护了行人,行人就可以随意无视交通法规,这肯定背离了立法的初衷。
从前边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开车人没错,更没有违法,只因为他开的是机动车。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车的人会越来越多。日前有媒体报道,两个女孩横穿禁止穿行的铁路道口,被疾驶而来的火车撞飞。两个女孩都是19岁的成年人。
交通法规保护行人,但绝不是说行人可以超越法规任意胡来。法规保护的是守法的人,如果你违法在先,还要寻求保护,这种美事在哪里都不应该有!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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