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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5次陕西将书面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10:20  新京报

  新华社西安7月31日电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交通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

  这一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5次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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