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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重新评估出租车空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11:00  新京报

  随着北京市城区的不断扩大,在北京打的,很容易就是15公里以上。在此情况下,政府定的出租车单程运营15公里以上,要另行收取50%空驶费用的政策,是否已经不合时宜?最近,有乘客将北京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5元空驶费。据悉,空驶费标准是在1991年制定的,该标准已实行了14年。

  14年,这个时间段对“日新月异”的北京意味着什么?北京的方方面面与14年前相比有了巨大变化。

  在14年前的北京,也许出租车在城区跑了15公里后,返程途中很难再拉到乘客;但14年后,这种现象就不多见了。那位乘客也正是在此背景下决定打这场官司。官司结果如何,我们不做揣测,但有一个常识可以由此提醒:时移而事异,事异则法不同。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一劳永逸的办法和态度,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容易伤害到民众的利益。

  由于北京的城市发展已大不同于从前,空驶费起收标准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改变。在这方面,已有不少城市调整了原来的标准。比如,广州市空驶费起收里程从原来的15公里,延长至现在的35公里。其理由是:城市规模已经今非昔比,原来的政策土壤已不复存在,为广大民众的利益,延长空驶费起收里程势在必然。随后,南京市等地也调整了原来的标准,延长了空驶费起收里程。

  而北京的标准之所以长达14年没有改变,原因应该是,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很好地在出租车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搞好利益平衡。对出租车经营者而言,空驶费起收里程越短,越有利于增加利润;对乘客而言,则正好相反。在二者相博弈时,政府有关部门就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民情民意为依归、以法治精神为准绳,重新考虑调整相关政策。否则,公共政策就可能会变异为有损民众利益的“不善法”。

  公共政策的转型和创新,根源于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的变化,目的是公开、公平、公正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而制定和实行公共政策的过程,实质就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过程。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要使公共政策取信于民、无损于民,就要使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置于社会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下。

  从这个意义上说,除了出租车空驶费起收里程问题,还有其他不少问题也同样需要省思。新华社日前报道,医学专家调查研究表明,新中国成立至今,儿童平均身高增长了近10厘米,而且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1.10米的儿童身高免费线,却50多年没有改变。尽管少数地方对此做了些微调,但更多的只是局限于公共交通,尚未扩展到其他领域。而且,大部分地方仍然无动于衷。对此,媒体曾进行过广泛讨论,但是,问题还是迟迟没有解决。

  公共政策涉及的利益范围大,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因而,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建立在社会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做到利益各方的平衡。既不能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也不能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既不能一劳永逸,更不能固步自封,而必须与时俱进,与民情相呼应、与民意相沟通、与法治相和谐。惟其如此,才能赢得民众信任、受到民众支持,才能推动社会科学发展、持续进步。

新京报评论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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