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闭幕,专家学者给电动自行车“洗冤”
昨日,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闭幕(由《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各路专家学者、厂家代表对电动自行车“让生不让活”的现状及它的未来各抒己见。本报读者也通过热线表达对电动自行车的看法。
昨日,学院路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行驶在自行车和汽车中间。电动车禁止在京上路的限期日益临近。本报记者浦峰摄
-高层论坛观点
观点1:“北京相关规定无法律依据”
昨天,在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浙江绿园电动车公司董事长、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倪捷称,2002年8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属于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依据和效力要求电动车在2006年1月1日起禁止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北京市交管局不给电动车上牌照,即表示北京电动自行车属“不许登记的非机动车”,但它完全可以上路。
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张常青说,2002年北京市公安局作此规定时,北京电动自行车约6万多辆,现已达到几十万辆。若按此规定,电动车生产厂家、消费者的利益将受巨大损失,现在北京市交管局正在研究相关细则,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也是“睁一眼闭一眼。”
昨天,北京市交管局非机动车登记点值班人员证实,现在还按2002年的文件,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即使上路,交警也管不了那么多辆。”该工作人员说。
观点2:“所用电池不污染环境”
清华大学电动自行车专家马贵龙教授称,有调查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有30%是强污染镉镍电池,这是绝对错误的,“据我所知,全国99%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是可回收的铅酸电池。这和汽车点火电池一样,怎么没人因污染环境封杀汽车?”
“铅酸电池回收解决不好,将会影响电动车行业发展。”国家环保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委员会专家组组长魏宗华说,他考察了北京4家电动自行车商店,只有两家回收废电池,且商店回收要比商贩回收价低很多,小作坊处理废电池会造成酸泄漏,污染水源和土壤。
倪捷称,电动自行车营销商都签协议,营销商要负责电动自行车回收,1998年就定了个协议,整车厂家和营销商要定回收协议才能卖产品。“要进一步依靠市场机制,加强废电池回收。”
观点3:“自身并无安全隐患”
对于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车身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马贵龙教授称,电动自行车比自行车快,但它有两个特点,第一电动自行车调速功能较好,路上人多时速度调慢一点,人少时可快一点。第二,电动自行车自动功能比普通自行车好,一捏闸4米就能停下来。
广州电动自行车公司代表说,自行车骑快了也能达到20公里每小时,电动自行车安全与否关键看驾驶者的安全意识和操作。
张常青副教授表示,电动自行车出现交通安全问题主要是“违法变道行驶”,他呼吁加快电动自行车的立法和对驾驶者的安全教育,使其名正言顺,规规矩矩行驶。
观点4:“可改善交通拥挤”
电动自行车对交通的影响,一直存在正反两种观点。
有些城市因电动车穿道行驶、堵塞交通,便遏制它发展。
马贵龙教授称,汽车发展太快,道路跟不上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电动自行车不会造成交通拥堵,反而是解决交通拥堵的有利条件。
倪捷称,电动自行车平均行驶速度比普通自行车快,大大减少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停留时间,有利于改善非机动道通行状态和拥挤程度,特别是在过红绿灯时,非机动车快速通过,可改善机动车通行压力。
观点5:“国家标准已不合实际”
有媒体称按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等,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8成不合标准。
倪捷解释,他1998年参与制定该标准,当时考虑电动自行车作为休闲工具,不是代步工具。现在这个标准已不合实际。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新标准。
张常青副教授称,当时国内没有经验,该标准是根据二战时期德国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制定的。“20公里每小时”自行车也能达到,超过“40公斤”是否与安全问题有关,需要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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