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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8:30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7月7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求意见。“条例”中与市民生活靠得最近的内容是:政府鼓励研究、制造和使用低耗油、小排量、低排放汽车等节能型交通工具。

  同时,“条例”要求城市街道景观灯、路灯等公共场所照明设施及商业广告照明设施上安置节能控制装置;使用机动车辆、农用机械、船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能耗标准,
能耗超标的,要进行节能改造或报废。如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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