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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7月1日正式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09:4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朱中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去年11月联合颁布的我国第一个强制性汽车产品油耗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下称《限值》)从7月1日正式执行。根据《限值》有关规定,在按照汽车整车装备质量进行划定的等级范围内,各类车辆都必须达到相应的燃料消耗量标准。

  按照《限值》规定,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将分两个阶段实行:对于新认证车,第
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今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对于在生产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明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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