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说明:2002年1月,全国几乎所有的报纸铺天盖地报道“2月份将出台‘召回’政策,汽车召回即将实施”。我们在汽车厂工作的人,在大报小报网络上读到这样的消息,感到实在可笑。为此,与同事联手写下这样一篇文章。我们很不解:在汽车企业里原本是常识的事情,怎么那么多的“资深汽车记者”都不知道?!(2005年7月)
去年夏天,有关部门在南京开过一个关于处理缺陷产品的研讨会,谈到了汽车。当时媒体对会议的报道就不准确,水分比较多,没有恰如其分地传递会议的情况。也许是那个会议的报道埋下了隐患,媒体上渐渐出现了对汽车“召回”的越来越有偏差的相互转抄及转抄中的失真放大。到2002年1月,偏差逐渐发展到顶峰。中旬的一天,某汽车专业报在突然刊登一篇《2月份将出台"召回制" 谁将是召回第一车?》的文章,该文交待消息来源一本正经:“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质量处处长汪立昕不久前表示”,有名有姓。文中称他放了话,“2月将会出台有关政策”,"‘召回制度’试行重点放在汽车行业,然后再扩大到所有缺陷产品"。手捧报纸,笔者第一反应是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天啊,说的是2月份!一眨眼就到了!哪家汽车厂来得及!哪家法院来得及!咱在汽车厂挣工资,这么大的事情怎么没有动静说来就来?
不管可能不可能,但人家是汽车专业报,国内许多不明就里的网站和报刊一哄而上转载并评论,这个消息一眨眼就传遍全国。前两天在公共汽车站等车,见一位候车人拿一份本地小报在看,大字标题《汽车召回从2月份开始执行》触目惊心。要说这事儿读者的确感兴趣,党报、政府报、经济报、都市报、晚报、电视报刊登都挺合适,但前提应该是这个消息必须真实。小报从大报抄,大报从汽车专业报抄,汽车专业报从哪儿抄呢?它们怎么就会拿个汽车企业一头雾水的事情做出这样轰动的文章呢?
汽车召回是指投放市场的汽车,当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并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时,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及改进措施等,并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不是说召回不应该,但国内有国内的情况,按那家报纸的说法,在十来天之后就实施"召回",稍加考虑就能发现一连串问号--
中国加入WTO后的保护期突然间消失了吗?15年艰苦谈判达成的协议作废了吗?相关的法规制度已经完善了吗?仲载者是谁已经定了吗?大批执法者已经培训好了吗?汽车质量问题的举报渠道已经建立了吗?有效监督这个渠道的机制确立了吗?
国内汽车检测单位同汽车企业的传统关系能在十天里割断吗?它们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吗?国内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行吗?
汽车生产厂家已经得到有关文件了吗?它们的产品质量已经过渡到合适的水平了吗?它们的财力能够承受"召回”吗?国产汽车维修服务网络已经清楚自己在“召回”制中扮演的角色了吗?相关行业已经作好了准备吗?
问题实在太多了,哪里是十天半月内能解决的!一方面,我们要与国际接轨,呼唤"召回";另一方面,从国情出发,要看到实施"召回"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真难想象,这样的不实消息轻易在全国遍地开花,对市场来说意味着什么。终于,汪立昕处长也忍不住了,据《中国汽车报》报道,2月1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斩钉截铁地说:“中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大肆报道“2月份将实施‘召回’”,如今又得尴尬地大肆收回失实报道,真是何苦来。这两年汽车新闻报道太多滑稽,昨天说了今天又否认,脸不红心不跳,都成了某某“现象”。那么,在探讨汽车“召回”的同时,大家不妨扪心自问:汽车市场中的那些明显缺乏相关业务知识的假新闻、假评论是不是“缺陷产品”?是不是不该乱造乱抄?是不是也应该实施“召回”?是不是也要有惩罚与赔偿?
作者:钟 东 李佩娟(200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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