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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 规定污染物排放量限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 08:33  东方早报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公布的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中的四项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由于最受瞩目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将分别在2007年和2010年7月1日实施,北京市也没有提前试点,因此专家称此次新出台的标准对汽车厂家和消费者影响都不大。

  环保总局日前曾向社会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除了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外,《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均将从今天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上述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Ⅱ号排放标准等九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

  记者昨天了解到,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新排放标准,不仅规定了污染物排放量的限值,而且规定了实施和监督的要求。(王亮)

(编辑:张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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