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宝良案交通队申请补充证据获法院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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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09:50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电 记者6月30日获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通知杜宝良代理律师王英,延长万元罚单事主杜宝良案件举证期限。西城法院的决定书称,北京市交管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申请补充证据,获法院批准,西单交通队可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交补充证据。此前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被罚款10500元。杜宝良为此状告交通队。
又讯 昨天下午,北京市交管局就当天上午媒体披露的“海淀杜宝良”事件,以最快速度做出回应:外地来京司机田华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属明知故犯。依法处罚交通违法人就是保护守法者的利益。 昨天有媒体披露,从2004年8月到今年5月,司机田华因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固定式交通违法监测器记录了87次。其中,在莲花桥上超速77次,三环主路超速9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以1.82万元罚款。交管部门认为,处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交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完善非现场处罚手段,并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但对记者提出的“既然田华的违法行为具有极大危害,交管部门为何没有及时追查,而是让其发展到87次”以及“怎样完善非现场处罚”等问题,没有正面回答。(张旭 高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