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车位预售合同》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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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10:41 北京青年报 |
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建委正在制定《北京市机动车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这一草案将于近期出台。 《北京市机动车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草案规定,停车位可以买卖,但对不同楼盘停车位的具体价格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预留出空白。该示范文本出台后,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具有了决定是否购买停车位、停车位的价格可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等主动 选择的权利。如此一来,不但提前堵住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日后单方面提出停车位收费方式、收费标准而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购房人在买房的同时也能根据停车位的售价,清楚地计算出购房的实际花费,避免了一笔糊涂账。据介绍,楼盘停车位分为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两种。按照现在的规则,地面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计收停车费,但地下的停车场则被视为开发商的产业,因此可以按照建设成本自行折算价格,当然这就贵得很。 北京汉卓律师所秦律师表示,《北京市机动车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出台之前,买房时,不管地上地下,如果需要停车位,最好将购买、承租停车位的协议作为购房合同的一个附件,这样会减少由于对方违约或者情况变更而给你带来的麻烦和损失。如果可能,则最好明确约定具体的车位位置,要约定清楚,这个车位到底是买还是租,免得入住后,开发商把原来说只租不卖的车位,再改成只卖不租。所以一定要事先写清楚。 北京青年报: 刘新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