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实施以来典型赔付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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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5:50 华商网-华商报 |
事件回放一 2004年5月9日上午,北京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曹姓外地妇女于夜间横穿二环主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奥拓车撞死,车主刘某被判赔付20万元。在这一案例中,曹某存在着严重的违法情节,而奥拓车主虽然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终因事发突然,无法避开曹某。依据新交通法,奥拓车车主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他购买了10万元额度的第三者责任险,他仍然要为自己的无过错赔偿10万元。 事件回放二 2004年6月28日下午,成都市民吴亮达驾驶“五菱”微型客车行驶时,遇到行人王建强由汽车前进方向的右边朝左边步行,吴亮达驾车与之相撞,致使其右内踝及后踝撕脱性骨折、右腓骨斜行骨折,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行人王建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亮达在垫付了3800余元后拒绝继续垫付医疗费,为此王建强将吴亮达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2609元。但是没有想到,吴亮达在第一时间对王建强的诉讼作出了反诉的回击,不仅要求其退还已垫付的医疗费,还要求王建强赔偿其汽车受损而花费的400元修车费。吴亮达也因此成为四川省自新《道交法》实施以来,反诉“撞了不白撞”的第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