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公司讨伐机动车三者险的“无过错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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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13:2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牛莹) 2月21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研讨会在京召开,在距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仅剩7天时,人保请来多位法律专家和保险专家对该草案提出意见。 这次研讨会的焦点集中在无过错机动车到底该不该赔偿的问题上。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司机无责任时,人身损害要依法赔偿,保险公司要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无过错责任原
人保财险公司副总裁贾海茂表示,如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将造成保险费率水平的大幅提升。 据人保财险初步测算,实行无过错制将使投保人在现行缴费水平基础上,增加1.5到2倍。人保财险公司副总裁贾海茂认为,如此高昂的费率水平很可能超过社会的承担能力,严重打击机动车所有人的投保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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