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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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10:12 北京青年报 |
《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出台 本报讯 近日,国家商务部发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针对目前我国的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和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方面的问题,在此征求意见稿中制定了相关引导性的规定。 该意见稿明确表示,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要通过建立竞争机制,拓展流通渠道,逐步放开二手车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今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功能应当是为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该规定还明确将继续发挥二手车交易市场在二手车流通中应有的作用。 另外,政府还将实施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设立二手车拍卖公司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设立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直接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建立和完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通过统一等级考试,取得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而在汽车配件流通领域,国家鼓励汽配流通企业“采取特许、连锁经营方式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对于汽车报废与回收的问题,国家“根据汽车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强制报废标准”。 北京青年报: 何登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