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反被车主诬陷 “盗贼”法庭索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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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 13:50 法制晚报 |
本报讯 今天上午听到判决后,因租车合同纠纷被关押283天的李先生表示肯定要上诉,当他快步走出法庭后仍显得十分激动,李先生表示有很多话要向媒体讲———这是今天上午一起集合了租车纠纷、财产纠纷、国家赔偿等诸多因素的案件在宣判后出现的一幕。 宣判现场 今天9时,原告李先生来到崇文法院,但被告李女士一直没有出现。9时30分,法官进行缺席宣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上的侵权,现原告以民事侵权作为请求权基础向原告主张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但由于有证据证明被告收取原告5000元人民币,故判决李女士将5000元和一些物品返还给李先生。 案情回放 原告诉称,2001年3月19日,李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租车协议,并向李女士交纳了一年的租金14400元。后两人产生矛盾,4月4日李女士私自将车开走,拒绝退还租金。9月19日,李先生将车找到,并在李女士不知道的情况下将车开走。9月24日,得知李先生开走车的李女士到公安局报案,称李先生盗窃,并隐瞒了两人签有租车协议的事实。李先生被关押283天,直至检察院调查后将其无罪释放。得到数万元国家赔偿的李先生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李女士偿还其全部租车款以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给自己带来的一切损失。(王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