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费谁说了算?
车位产权归属是关键 协商方可行
拥有一辆汽车是许多家庭的梦想,但当有了车之后又会发现它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会给人们带来诸多烦恼。日前,接连有小区因停车费收取问题使业主与物业之间出现了不愉快。
■业主:地上车位不应收费,地下车位收费太高
上周,本报记者接到位于通州的京贸国际公寓业主张女士打来的电话,反映了他们小区因停车收费而产生的问题。据张女士介绍,小区地上原有一些停车位,都是让业主奂费停车的。但就在不久前,物业公司贴出了通知,告知需要地上车位的业主来物业登记。由于地上车位数量有限,因此只能通过抽签的方式来解决车位的使用,并且每个月收取150元的停车费。其他没能抽到地上车位的业主只能到地下停车,每月的停车费为380元。张女士认为地上车位是小区绿地上改建的,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更不能向业主收费。另外,他们认为地下车位费太高,不能接受。因此,在抽签当日,一些业主进行了“维权”行动,使得抽签无疾而终。
由于物业公司并没有按照业主的要求调整收费,之后,又有一些业主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入口处,堵塞了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并打出了相关标语。
记者就此事又采访了该小区的其他业主,但得到的反映却不尽相同。业主李先生认为,收费标准也不算高,关于车位费的高低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而不应采取用车堵小区门口的作法。
■物业公司:停车收费有理
京贸国际公寓物业公司耿经理表示,首先,耿经理认为地上车位长期以来没有收费,并不代表永远不能收费。地上车位是按小区规划方案设定的,是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物业公司并没有擅自将小区绿地改建为车位。另外,物业公司耗费了人力物力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理应收取相关的费用。且收费标准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对于一些业主认为,地下车位收费太高的问题,耿经理认为,380元每月的收费是参照周边小区地下车位费收取的,与同档次社区相比价格并不高。
■车位费谁说了算
车位费应如何收?业主与物业公司各执一词。京贸国际公寓业主刘正海先生为业主降低收费的要求找到了一些法律依据。据他介绍,《北京地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规定新建商品房小区必须有配套车位。车位数量应在每户0.3至1.3个之间,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为小区配套设施应为非盈利性的。
而物业公司耿经理认为,地下车位开发商并没有进行公摊,开发商对其拥有产权,业主对其收费没有单方决定的权力。业主刘正海则质问,如地下车位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么属于小区业主的配套车位在哪里?
究竟产权归属开发商的地下车位算不算小区的配套车位呢?这些车位收费应由谁说了算?为此,记者采访了律师及市小区办刘刚先生。据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分析,配套设施与产权归属并不矛盾。配套设施的产权归谁,主要看其是否进行公摊。如进行了公摊,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权利自然归属全体业主。如未经过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另外,小区办刘刚先生认为,在买房时,如果相关规定中已明示了车位收费标准,就应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