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 (记者刘江) 即便承认立法理念是先进的,但是不容回避的是,法律的现实操作环境却令人堪忧。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新规定可能产生的现实后果也是备受质疑的焦点。人们对行人和驾驶员的素质、配套的保险措施、交警的执法水平等等问题怀有诸多担忧:如此这般,会纵容非机动车、行人违章,甚至会导致“碰瓷”现象(不法分子故意设套讹诈);保险不配套,赔偿额太高,普通机动车难以承受;责任不清导致机动车逃逸现象增多;因避让非机动车、行人而导致的机动车车主的人身、财产损失无法得到补偿等。
北京5月9日,30多岁的女子曹某因横穿马路,被一辆因疾驶而躲闪不及的奥拓车撞死。根据新交法判定,车主须负主要责任以及赔偿20万元。即使不算保险公司的10万理赔,车住自己还要掏10万。对于巨额索赔,刘某觉得自己负担太多,连下辈子都赔给人家了。
这起新交通法实施后“全国行人违章死亡第一案”经过多家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对于法规的公平性提出尖锐质疑。
据了解,与新交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一直没有出台,车险理赔处境尴尬。据调查,北京市场80%的车辆强制第三责任险在10万元以下。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人身损害的责任,提高了赔偿水平,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死亡的人身赔偿往往超过20万。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按老标准配付后,责任者还要承担10万元以上的巨额赔偿。
萧翰认为,北京是一个现代化大都市,高速路和封闭式道路很多,机动车增长速度也很快。有关方面在制定新交通法的实施细则时,应该根据城市具体特点,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一味偏袒行人,不仅对城市交通有害、对机动车所有人不公,甚至有可能诱发更多的违章违法事件,造成恶性循环,导致更多的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