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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法立法听证 现代化难题考验执政智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 05: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刘江)此前,北京市所召开听证会的内容主要是对一些敏感商品的价格进行讨论,而此次立法听证会上,公众所对一项地方立法所表现的参与热情是空前的。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汪玉凯说,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出现很多新的矛盾,社会的利益格局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执政者要有大智慧接受挑战。

  作为自行车王国,中国进入汽车时代的脚步发生了急速的转折。

  最为原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段里仁会议说,1984年秋天,交通开始发达的北京市第一次出现拥堵,还是以大车、货车居多。当时对交通的治理思路一是开始大规模修路,二是修订交通管理条例。到了1990年,北京办完亚运会车辆成几何倍数增加,机动车由解放初的2300辆膨胀到了1997年的100万辆,与之同时急剧增长的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03年,中国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平均每天300人,相当于每天空中掉下一辆波音747飞机。

  据北京市交管局的最新统计,北京目前的汽车保有量已达220万辆,其中私人小客车为104万辆。北京比专家预计的提前好几年进入汽车时代。与此相伴生的是更多的人与车的利益纷争。

  汪玉凯说,转型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带有突变性质,很多矛盾纠结在一起,很多问题同时并存。北京召开交通听证立法会,是公共事务治理方面方面的重大改进。过去,一项法律主要是有关方面说了算,然后公布实施,让老百姓遵守,而目前采用的听证形式,则是以互动的方式,充分考虑了社会各方的利益诉求,让管理者在管理目标和公众遵守社会秩序的利益中找到平衡点。

  张引介绍说,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将立法听证引入立法程序。听证会通过会议形式听取不同利益群体和专家意见,与其他听取意见的形式相比,听证会具有透明度高、程序性强、所获取的信息相对客观的优点。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按照“所持观点、理由的代表性,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以及按各方意见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了30位作为侯选人,他们每人均要有200字以上的理由阐述。随后,人大召开了两天市民座谈会发表意见,最后确定16位代表作为陈述人,其他人则作为旁听列席会议。

  段里仁透露说,一部法案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后,一般经三次审议即可,但新交法四次审议修改,最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五次会议上以94.67%的支持率通过,“背后的斟酌与争执由此可见”。他坦承新法中还有不少不足之处,但他认为,一部法律的完善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的,日本1960年颁布的交通法平均每四年修改一次。同时,他提出,北京在地方立法中,可以在上位法提供的空间内,根据现实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张引肯定地说,我们相信,在经过充分讨论后制定的法律,群众能够更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完)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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