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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办法”误解上位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 05:12  京华时报

  本报记者 王家耀 邢学波

  本次听证会后,有专家提出,北京市实施新交法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有跟新交法不完全相符的地方。另外,有市民认为,新交法与现实配套措施有冲突。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法制办副主任张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机动车负全责”等说法,是包括部分媒体在内的很多人对法规没有很好地了解和学习,出现误读和误会。

  问题之一

  专家认为与新交法有不符

  “机动车负全部赔偿责任”在征求意见时成为网民争论的最大焦点。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教授张柱庭认为,全国人大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两个责任。交通事故的技术责任,在事故处理中起证据作用,是一个鉴定结论;另一个是民事赔偿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法律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法律还规定了机动车一方唯一的免责条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因此,他认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的69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76条规定,他说下位法与上位法不相符,下位法自然无效。

  问题之二

  市民认为与现实有冲突

  跟保险赔偿尚不配套

  记者采访中,出租车司机李师傅讲了一件事,几天前,一个民工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他开车撞上了,撞伤了。交警也认定他一点过错都没有,可是按新交通法他得拿钱给民工看伤。过后他找保险公司做第三责任险理。保险公司不赔,保险公司说:“交警给你认定的是无过错,你没有过错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李师傅说:“我没过错,得给他有过错的赔钱。可是因为我没过错,保险公司却不给我理赔。这叫什么事?”

  交通肇事逃逸增多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说,新交法带来了一些现实问题。他举例说,因为司机害怕严厉的(赔偿)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增加。他说,新交法加大了处罚的额度,宗旨是好的,是为了降低违章率。问题在于,目前市民收入水平总体不太高,罚钱罚多了,司机承受不了交不起,结果出了事了,司机害怕处罚,就铤而走险逃。所以,肇事逃逸的情况就多了。

  案例链接:奥拓撞人案等待判决

  新交通法实施后,北京市首起行人违法横穿机动车道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也就是“奥拓撞人案”,在两次开庭后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今年5月9日晚,新交法颁布实施第9天,30多岁的女子曹某从菜户营桥横穿二环主路,一辆疾驶而来的奥拓车撞倒曹某,曹某死亡。交管部门现场勘察后认定:该女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章,但奥拓司机刘先生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章,应负同等责任。交管部门的调解赔付金额为20万元。司机刘某不同意。刘某认为事故主因为死者违法,他只是违章、违规,双方不应承担同等责任。死者家属认为司机距离100米远就看到了死者,有机会避免灾难发生,且事后检测奥拓刹车存在问题。死者家属将奥拓司机告上法庭,索赔23万元。

  昨天下午,奥拓车主刘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本案发生在新交通法实施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前。估计要等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正式实施后,根据该办法的精神,法院再做出判决。目前双方正在等待判决。

  声音:先进理念面临现实困境

  即便承认立法理念是先进的,但不容回避的是,法律的现实操作环境却令人堪忧。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新规定可能产生的现实后果也是备受质疑的焦点。人们对行人和驾驶员的素质、配套的保险措施、交警的执法水平等等问题怀有诸多担忧:如此这般,会纵容非机动车、行人违章,甚至会导致“碰瓷”现象(不法分子故意设套讹诈);保险不配套,赔偿额太高,普通机动车难以承受;责任不清导致机动车逃逸现象增多;因避让非机动车、行人而导致的机动车车主的人身、财产损失无法得到补偿等。

  据了解,与新交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一直没有出台,车险理赔处境尴尬。据调查,北京市场80%的车辆强制第三责任险在10万元以下。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人身损害的责任,提高了赔偿水平,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死亡的人身赔偿往往超过20万元。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按老标准赔付后,责任者还要承担10万元以上的巨额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的萧翰认为,北京是一个现代化大都市,高速路和封闭式道路很多,机动车增长速度也很快。有关方面在制定新交通法的实施细则时,应该根据城市具体特点,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一味偏袒行人,不仅对城市交通有害、对机动车所有人不公,甚至有可能诱发更多的违章违法事件,造成恶性循环,导致更多的伤亡。

  (据新华社)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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