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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立法听证制定新交规 听证者呼吁保险配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 05:0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姜新菊)“69条应该做适当的处理,由保险公司承担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要求机动车对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损失也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机动车已经承担了保费的义务,现在则被迫重复履行义务。”



本次听证会主持人应松年教授在回答记者提问。信报记者张成刚/摄

昨天下午,在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律师出身的听证陈述人孙勇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
 昨天,共有16位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几乎每个人都用足了规定的8分钟。
 与孙勇持有同样观点的张梦玲说:“新交法已经实施4个月了,可第三者责任险新的保险限额仍然没有出来,与新法不匹配,建议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内容。”张梦玲说,新交法执行以来有相当一大批的机动车驾驶员手持着100%的赔偿认定书,这里面有在交通事故中责任为零的、负次要责任的,均遇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和少赔。
 本次听证会主持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研部主任应松年教授会后向记者表示,强制保险在交通事故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用第三者责任险来分散和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是世界各国经过长时间摸索出来的解决办法。他希望我国保险公司相关配套措施尽快出台。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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