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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立法听证意义超越法规本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 04:43  新京报

北大教授贺卫方认为,听证会必将在北京民主立法进程中起到良好开拓作用

  昨天下午,首都大酒店,8月份刚被汽车撞伤的卢凤几参加新交法听证会,他还不怎么习惯坐轮椅,吃力地调整着坐姿。

  作为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其意义何在?记者采访了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他认为,这次听证不仅对新交法实施办法本身有很大益处,而且它更具有符号化的意义,必将对北京的民主立法进程起到良好的开拓作用。

  记者:这是北京第一次召开立法听证会,您关注了吗?感觉如何?

  贺卫方:第一次能够有这么大的影响,是值得赞赏的。

  记者:听证有什么好处?

  贺卫方:公开,透明,民主,是民主制度下立法进程中一个基本要求。公开的立法听证会正是这种民主性质的要求。

  记者:您认为为什么要召开这么一个立法听证会?它对立法本身会起到什么作用?

  贺卫方:为立法召开听证会是民主立法的一个程序一项基本内容。民主立法,难就难在让不同的声音表达出来。一项法律法规,当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无从表达时,人们会觉得法律法规与己无关,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认为立法是统治者的事情,平民百姓只是简单的服从者,这就不符合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原则,并最终导致人民对法律的抵触和立法品质的下降。所以立法听证,可以将更多的民情民意收集起来,给人民当家做主一个制度的保障,同时,由于这项程序能够将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加以整合,增加人民与立法过程的关联,就使得立法真正能够体现人民的意志。

  记者:立法听证会这样的形式什么时候出现的?有没有具体的程序?

  贺卫方:立法听证在其他法治国家很常见,而且也有很具体严格的程序规定。

  但是在我们国家,出现的时间很晚近,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记者:您觉得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听证会?什么内容可以入选听证?

  贺卫方:目前的规定还非常笼统。我的看法,在立法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召开立法听证。入选的内容那就更广泛了,直接关系人民生计的,比如劳动保障法,宏观的如宪法,修改时都是可以引入公开的听证程序的。

  记者:作为北京第一次的立法听证会,您怎么评价它的意义?

  贺卫方:它的意义并不仅仅是对这项立法本身。诚然,这次听证对法规内容的制定和具体的实施会有很大的益处,但它更具有一个符号化的意义。北京作为首都,作为首善之区,坦率地讲,在立法制度的推进方面跟一些沿海省份或城市相比还算不上领先。但是这次立法听证会,代表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一个主动的姿态,它必将在北京的民主立法进程中起到良好的开拓作用。(本报记者秦文 王姝 摄影:本报记者薛珺)

 

  ■链接

  新交法多次斟酌四次审议方通过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参与者、公安部和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专家段里仁透露说,一部法案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后,一般经三次审议即可,但新交法四次审议修改,最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五次会议上以94.67%的支持率通过,“背后的斟酌与争执由此可见”。他坦承新法中还有不少不足之处,但他认为,一部法律的完善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的,日本1960年颁布的交通法平均每四年修改一次。同时,他提出,北京在地方立法中,可以在上位法提供的空间内,根据现实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据新华社电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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