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 实习生石觅诠 通讯员郑广翔) 为明晰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我市住宅小区和办公楼停车场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已经起草完毕,相关办法经法制局审定后,目前已按规范性文件上报市政府。
据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已完成《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的出让、转让办法》。该办法的原则是,规范深圳市建筑物停车位的出让、转让行为,明晰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保障停车位的合理使用,调动多元化投资建设停车场库的积极性,以共同改善停车位的供需矛盾,
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市缺乏多元化投资建设停车场的引导政策,停车场建设相对滞后,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缺乏停车位合法买卖政策,未形成停车位出让转让的市场化机制,停车场建设回报周期过长,开发商对于建设停车场的积极性较差。二是缺乏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停车场开发、建设和经营的优惠政策。停车场建设一次性资金投入大,需要政府在停车场土地批租和征用、融资贷款、税收等方面制订明确的优惠办法,以提高投资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深圳市住宅政策研究及停车改善规划》指出,为了形成停车场建设多元化投资体制,将扶持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道路,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在没有形成一个规范化、成熟的市场之前,将尽快制订停车场经营税收减免和土地出让的优惠政策,以提高投资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该规划指出,对于新建独立用地机械停车场场库,土地出让按工业用地的地价转让,具体费用为每平方米400-500元,按照占地面积收取。现有公共绿地加建地下停车库和规划绿地加建地下停车库,按工业用地的地价的30%转让,每平方米120-150元,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住宅小区绿地加建地下停车库、住宅小区地面停车场改简易立体停车场以及其它地面停车场改简易立体停车库,经小区业主同意后可作为配套设施处理。
据悉,目前国土房产局已完成土地出让的地价优惠措施,市工商物价局、税务局以及国土房产局将在今年联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