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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加价须与油价及时互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 08:43  京华时报

  李克杰

  在采取措施减少汽油价格上涨对行业发展带来的影响方面,收取燃油加价应该算得上是一项有效措施。但在具体操作时应该注意,收取的燃油加价应根据油价情况及时调整,即应在增收的燃油加价与油价波动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互动机制,不能油价涨时加收了燃油费,油价下调时所加收的燃油费却不变。

  笔者所在的济南市是出租车加收燃油费较早的城市,其经验值得借鉴和参考。2000年初汽油价格首次上涨后,济南市于当年8月正式实施了出租车收取燃油加价等相关政策。具体内容是,在现行出租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实行出租车按每乘次收取燃油加价的政策。即乘客每乘车一次,出租车除了向乘客收取计价器上显示的费用外,还要另外收取1元钱的“燃油加价”。出租车营运管理部门还专门制作了收取燃油加价的明示牌,贴在出租车计价器旁边的明显位置上。

  “燃油加价”政策施行一年后,由于国际成品油价格不断下降,我国成品油价格也随之多次下调,于是济南市于2002年1月取消了实行1年多的燃油加价政策。然而,2002年10月开始,国家又多次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上调,再次给出租车行业带来巨大压力,于是从2003年3月起,济南市再次实施出租车收取燃油加价措施,直到现在。

  很明显,济南市的燃油加价政策就采取了与油价及时互动的方式,基本建立起了根据成品油价格的升降决定出租车燃油加价的收与不收的机制。这一机制实行3年多来,既有效地化解了燃油涨价给出租车行业带来的成本压力,得到了出租车运营企业及出租车司机的拥护,也并未给市民增加太大的负担,而且收与不收是透明和动态的,赢得了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由燃油加价给出租车行业带来的成本增加,不能只由乘客和出租车司机埋单,出租车运营企业也应适当分担。济南市就在首次收取“燃油加价”的同时,决定出租车运营企业的管理费每月每车减收10%。济南市实施的出租车收取燃油加价和减收管理费政策,体现了“出租车运营企业、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有效应对了燃油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维护了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在笔者看来,要想达到化解汽油涨价带来的成本压力,又不至于引起市民的不满,必须找准各方利益的平衡点,要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防止出现“只升不降、一劳永逸”的现象。这样,出租车运营企业、出租车司机及市民才会理解和支持燃油加价政策。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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