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牛振华家属向大货车主索赔26万余元案将在海淀法院开庭,同时,大货车主家属也提出反诉,要求牛振华家属赔偿损失6万元。三大焦点争论将带到今天的庭审中。
牛振华家属该不该要赔偿﹖
2004年5月11日晚,牛振华醉酒驾车追尾一重型厢式货车,牛振华死亡。由于牛振华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尽管他的汽车上的是全险,保险公司大约只能赔付损失的三分之一。
事后,牛振华家属以事故责任认定大货车主承担次要责任为由起诉要求大货车主承担四成责任,索要赔偿额26万余元。
既然牛振华负主要责任,他的家属为什么还要提出赔偿请求呢?昨天,牛振华的一位亲属对记者说:“事发后,警方对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他们(大货车主)不同意调解,要求到法院解决。他们没有起诉,我们就起诉了。”
牛振华家属委托的律师对记者解释:“既然有关单位认定了对方有过错,我们就有权起诉,当然他们也有权起诉我们,双方都有起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就在牛振华家属起诉后,此前对本报表示“一个子儿也不赔”的车主父亲刘来波也提出反诉,要求牛振华家属赔偿车辆损失费、货物运输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9446.5元。
刘来波说,此次出事的是他最小的儿子刘世龙。为了多挣点钱,他们于去年贷款买了一辆解放牌货车,从去年8月21日开始跑运输,没想到就发生了车祸。28岁的儿子因为车祸和巨额索赔双重刺激,精神恍惚。刘来波说,儿媳也回了娘家,家已不像家了。
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合理﹖
车祸发生后,海淀交通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大货司机闫国林负次要责任。”牛振华家属对此没有异议,并依据此认定按四六开提出赔偿请求。但刘来波却认为这一责任认定有“问题”。
警方认定牛振华有三项过错,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和没有保持安全车距,而大货则是限时以外时间进入市区、超载、车尾没有安装保险杠。
刘来波认为,他们的车是新买的,出厂时就无后防护装置,他认为大货是正常行驶,尽管超载和在规定时间外进入了市区,但这与牛振华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刘来波认为应该由牛振华负全责。
刘来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问题,但记者发现,新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取消了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的规定。刘来波可能在责任认定方面失去了救济手段。
能否依据责任认定书索赔﹖
牛振华家属向法院列了一份赔偿项目明细表,其中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抚养赡养费以及车辆损失费共计66万余元,并提出应该由大货车主及司机承担其中的40%即26万余元。
牛振华家属称,在计算赔偿比例时依据“牛振华负主要责任,闫国林负次要责任”的责任认定对赔偿责任进行了四六开。对于此交通认定书,能否作为法院认定赔偿的标准呢?
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呼爱军对记者分析了责任认定书在赔偿诉讼中的作用,呼律师认为,责任认定书是交警在对双方进行赔偿调解时的依据,但在诉讼中只能作为一个证据供法院参考,同其他证据一起决定对受害人的赔偿。但在一般情况下,认定书还是赔偿分配的主要依据。因此,牛振华家属能否据主次责任认定,要求对方承担四成责任,还有待法院的审理。
首席记者 赵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