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明白了:
第一,能够制订新法的人,有私家车的有几个(是没必要买)?他们的车如撞了行人,又有几个会自己掏腰包?您说保险公司?撞个人高点可能会赔大几十万,您会自己掏钱为自己的车买近百万的第三者险?咳!这就是官员,这就是官车;
第二,何谓弱者?车辆、自行车、行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应该依照交法的规定平等使用道路、参与交通,新交法的做法是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平等参与打破了,使机动车成了表面的强者、真正的弱者。为何?有私家车的与无私家车的相比悬殊太大了,现在的规定能博得大多数人的欢迎(保护不守法者,谁会守法?导致事故频出,实为害人)而又与己无损,何乐而不为?这就叫政绩!
第三,保护“弱者”?这个保护应是建立在平等条件下的保护。新交法的不平等规定,使得弱者在某种意义上转变为强者,他可以在破坏法律的同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他不是自杀);强者呢?别说违法,你就是守法,与非机动车相比,你还是弱者——法律规定如此,非机动车成了机动车的天敌——法律规定如此。
综上,建立在平等条件下的弱者需要也必须得到保护,而不平等的保护只会使社会中的某一部分出现不协调,并可有能对整个社会平等的建立产生不良影响,现在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并非少见,而新交法就极有可能成为第一部使不平等合法化的法律。
以上,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