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人负全责,这条法律的出台本身就有问题,只是披着“以人为本”这一好听的外衣来迷惑人,转嫁责任,从根本上讲他是违反宪法的条款,机动车没有违法也要负全责本身就不应该出台,不要认为出台了就是合理的,错误的就必须纠正,这样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否则难免发生一些人为的“车祸”,个别人从此可以“致富”了,奥拓判赔20万,奥拓车主注定要受穷了,而”受害者“的家属可以发一笔财了,但他仍然不满意还要多索赔,违法的受益,合法的倾家荡产,这是以人为本吗?这简直是颠倒黑白!历史会证明这条法律是畸形的产物,是注定要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