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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得利消费者苦恼 车险一买就三年合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08:36  人民网-市场报

  □秦晓华

  编者按:如今,私家车已经大踏步地走进了百姓的生活。贷款买车更可以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而对社会来说,车贷可以带动消费点,扩大市场需求,使消费结构更加合理,反过来又促进生产的增长,使生产与消费保持良性循环。但目前我国的车贷市场,既不乏繁荣景象,也潜伏着重重隐患。本版编辑了一组有关“车贷”的稿件,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对此问题的关注,也希望有关专家、学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讨论。

  质疑

  家住上海长宁的刘先生近日在贷款买车时遇到困惑:他打算在一家大众4S店购买一辆10万元出头的POLO,向工商银行申请3年期的汽车消费贷款7万元。在各种手续即将完成之时,汽销商告诉他:汽车保险必须一次性购买3年零3个月,其中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全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险,共计1.3万余元。

  刘先生随后又咨询了其它汽销网点,发现对3年期车险的报价各不相同,有1.2万元,也有1.4万元的。

  刘先生认为,他贷款仅贷了7万元,可是保险费却要用去1万多,感觉负担很重;其次,几家汽销公司对保费的报价最多相差达到2000元,令他感觉很不放心。他提出,能否自己选择保险公司,并且一年买一次保险?但汽销商给他的回答是:不行。

  无独有偶,家住宝山的钱先生2002年贷款购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也是一次买了3年的保险,可是连保险单都没有看到,就被交给银行作为抵押。在一次出险以后,保险公司以“责任免除”为由进行拒赔。钱先生感到很冤枉:因为他连保单都没看到,更不用说了解上面的免责条款了。

  调查

  统计数据显示,在沪上日渐庞大的私家车队伍中,几乎80%的车主选择贷款买车。根据《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于是,自从银行开展车贷业务以来,车辆保险必须根据贷款年限一次性付清,成为习以为常的做法。

  这一做法对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来说可谓“三得利”。对于银行,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在贷款期内都有了保险,风险得以控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一次性收取3-5年数目可观的保费;对于汽车经销商而言,更是一次可以得到3-5年的保费佣金,这是他们每销售一辆车以后最大的利润来源。

  苦的是消费者,正如上文刘先生所言。首先,3-5年保费一次支出,是一个较重的负担;其次,多年的保险一次买下,不但刚开始没有选择的余地,一两年之后想换保险公司也无法实现。另外还有众多现实的问题:如,客户见不到自己的保单,缺乏对免责条款的了解;又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于今年实施,而前几年的贷款购车一族买下的车险还是只能按照老标准进行赔偿等等。

  说法

  有保险业内人士已经认识到这种做法有失公平。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曾于上半年推出“贷款购车保险分期付款”的服务,一度受到市场追捧。然而由于最近银行对车贷控制更严,车市萧条,该项服务的客户也日渐稀少。该公司人士称:“如果银行同意放款,汽销商方面也没有问题,到公司办理该项服务会很方便。”

  另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向笔者透露,他们曾与几家规模较大的银行商洽“保费分期付款”事宜,但只有一家银行最终作出回应并就此事开展合作。根据此项合作协议,只要贷款人与银行签定协议,保证每年按时续保,并抵押1000元的“保证金”,即可实现保费分期付款。

  这位负责人分析,大多银行对此事不感兴趣的原因是,害怕失去汽销商的支持,转投其他银行的“怀抱”,从而损失贷款客户。

  笔者致电某银行支行的副行长,得到了与保险公司不一的说法。这位人士认为,现在银行在发放车贷时更多地要求客户以房产作为抵押,因此并无必要强求客户一次买下几年的车险,只要在监督之下每年按时续保即可。他说,之所以现在还在要求“保费一次付款”,是因为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放弃既得利益,因为“一次收进数年保费的保险公司是此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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